本溪市对医保异地报销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报销范围:本溪市医保异地报销适用于本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以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因工作、学习、探亲等原因到其他城市或地区就医的医疗费用。
2. 报销比例:医保异地报销按照原就医地医保报销比例执行,即个人按照本市就医报销的比例得到报销。
3. 报销条件:个人在异地就医前需到本溪市的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办理挂号手续并持有门诊费用结算凭证。同时,就医期间的费用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就医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报销。
4. 报销限额:在异地就医期间,每位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0元,个人账户中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5. 报销时间:异地就医的住院费用在病床上收取床位费时即可直接或者邮寄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到就医地医保管理部门办理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异地报销只适用于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个人就医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将无法享受报销待遇。以及,医保异地报销的金额以个人账户余额为限,如果账户余额不足,超出部分需要个人自行承担。
总的来说,本溪市对医保异地报销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并且执行比较严格,个人在异地就医前需要提前备案登记,就医期间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以及遵守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个人异地就医费用的报销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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